- 实积立方米 (m³)
- 不含空隙的一立方米实木体积。欧洲原木体积的基本单位,可表示带皮或去皮体积。
- 层积立方米 (stere)
- 一立方米整齐堆放的木材,包含木材之间的空隙。对于柴火,1 stere 大约相当于 0.6–0.7 m³ 木材实积,具体取决于长度和木材存储时的堆放方式。
- 散积立方米
- 一立方米松散堆放的木材,如劈开的柴火或木片。其空隙比层积立方米 (stere) 更多。
- 板英尺 (BF)
- 北美锯材和原木体积单位:一块 1 × 12 × 12 英寸的板材,即 1/12 立方英尺。以 BF 表示的原木体积按 Doyle、Scribner 或 International ¼″ 规则计算。
- MBF
- 一千板英尺(M = 罗马数字中的千)。美国和加拿大常用的交易单位,例如价格为 $450/MBF。
- 原木检尺
- 根据原木直径和长度,按约定的规则或标准计算体积,如 Guo Biao、Huber 或 Doyle,以及斯洛伐克的 STN 48 0009。
- 中央直径
- 原木长度中点处的直径。Huber 公式采用此直径。按斯洛伐克和捷克的 STN 和 ČSN 48 0009 标准,直径达到 20 cm 时,沿相互垂直的方向测量两次并取平均值。
- 小头直径
- 原木小头端的直径,通常为去皮直径。美国的 Doyle、Scribner 和 International ¼″ 规则均以此为基础。
- 带皮 / 去皮
- 包含树皮或扣除树皮后测得的体积或直径。交易通常采用去皮体积;从带皮直径中扣除双倍树皮厚度。
- 截头余量
- 原木预留的额外长度(通常为几厘米或几英寸),不计入体积。截平两端后,仍可保证原木长度足够。
- 原木(锯材原木)
- 按规定长度截取的一段树干,例如一根 4 m 的锯材原木。检尺时逐根测量。
- 圆材
- 已去枝、横截面为圆形的原条及原木,可用于销售或锯木。
- 尖削度
- 原木直径向梢端递减的程度,例如以每米减少多少 cm 表示。International ¼″ 规则假定直径每 4 英尺减少 ½ 英寸。
- 锯路
- 锯片每次切割去除的木材宽度。它影响锯材出材率;International ¼″ 假定锯路为 ¼ 英寸。
- 锯材出材率
- 产出锯材体积与原木体积之比。软木材原木的出材率通常为 55–70%。
- 超检尺产量
- 实际锯材记录中的板英尺数量超出原木检尺材积的幅度。对于小径原木,Doyle 规则的超检尺产量较高,因为 Doyle 低估了其材积。
- 周长
- 用卷尺测量的原木周长。直径为 d = G / π。Hoppus 公式以周长为基础。
- 原木卡尺
- 用于测量原木直径的滑动量具。对于不规则原木,测量两个相互垂直的直径并取平均值。
- Hoppus 英尺
- 按 Hoppus 规则计算原木体积的英国单位。约等于 1.27 立方英尺的实际体积。
- cord
- 美国的柴火层积单位:一堆 4 × 4 × 8 英尺的柴火,即 128 立方英尺(含空隙约为 3.62 m³)。
- 原木质量等级 / 分类
- 根据节子、腐朽和弯曲等缺陷对原木进行质量分类(如 A、B、C、D)。质量等级决定每 m³ 或 MBF 的价格。
- 原木记录
- 列出全部已测量原木的直径、长度、树种和体积的清单。在应用中由记录器生成,可打印或以 PDF 发送。
- 木材运输单据
- 随每批货物附带的单据,用于证明木材来源和数量。许多国家的林业法律要求提供此单据。
- EUDR
- 欧盟零毁林法规 (2023/1115)。任何将木材投放欧盟市场的主体,都必须证明木材并非来自毁林土地,并提供来源地块的地理定位数据。
- 中央直径
- 原木长度中点处的直径。Huber 公式使用中央直径。按捷克的 ČSN 48 0009 标准测量带皮中央直径,再从表中查得去皮体积。
- 小头直径
- 锯切用原木较细一端的直径。美国的 Doyle、Scribner、International 规则以及捷克的 ČSN 48 0008 材积表均以此为依据。它与中央直径是不同的测量量,因此这些材积表不能互换。
- 木材检尺员
- 木材检尺员是木材行业中负责对采伐后的树木进行测量、树种鉴定和质量分级,以确定其净体积和市场价值的专业人员。使用 TIMBERPOLIS 时,木材检尺员输入每根原木的直径和长度后,即可立即查看体积。
设有专页的方法
Huber 公式中欧最广泛使用的材积计算方法:测量原木中部的一处直径和长度即可。m³ · SK · CZ · DE · AT · FR · IESmalian 公式当原木已堆垛或装车、无法测量中部时,可测量两端直径。m³ · US · CADoyle 原木检尺规则目前仍在美国南部和中西部广泛使用的最古老检尺规则。BF · USScribner Decimal C通过在圆形截面中绘制板材排布而制定的规则,如今是美国西部软木材原木的检尺标准。BF · US · CAInternational ¼″ 原木检尺规则它考虑了 ¼ 英寸锯路、收缩和原木尖削度,因此最接近实际锯材产量。BF · USJAS(日本标准)采用小头直径平方计算,是销往日本的原木所用的标准。m³ · JP瑞典检尺法(toppmätning)瑞典锯木厂按小头直径计价:m³to 表示按小头计算的圆柱体积。m³ · SEHoppus 公式英国传统检尺规则,至今仍用于热带硬木材和柚木贸易。m³ · GB · IE · IN · GH · MY更多方法STN 48 0009, ČSN 48 0009, Guo Biao (GB/T 4814), Newton, GOST 2708-75, Brereton, Vermont, Universal (Daniels), Ontario Board Foot, Ontario Cubic, Roy, Alberta, BC Firmwood, Mid-girth全部 22 种方法 ›
